全装修概述!(精装修定义)全装修概述
全装修房操作概要
内容:
1、 全装修房的概况和目前主要种类和操作模式;
2、 全装修房的相关政策法规;
3、 全装修房的市场研判和主要特点;
4、 全装修房的操作流程;
一、全装修房的定义、主要种类和装修模式;
A、 定义——全装修住宅交房的基本要求是:厨房、卫生间、储藏室、顶板、墙面、地面、门、门套、窗和窗套、水、电、燃气表具和管线等一次装修到位。
B、 主要种类——菜单式、统一式和套餐式。
菜单式——给予客户较大的选择空间,在规定的材料范围内,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挑选,比如说同一个房间内,在相同的价格范围内,允许客户选择不同品牌或不同材质的地板、涂料或地砖,优点是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装修个性化,缺点是可能造成装修风格的多样化而无法做到集团采购,成本控制较难,验收难度也会加大。
统一式——发展商在经过一定市场调研后进行统一风格的全装修房操作,只提供一种方案给客户,虽然相对缺乏个性,却由于材料、配件的一致而使得成本更容易控制,操作管理上也更容易,强调装修统一,装饰个性,将装饰的权力留给客户,客户往往从入住方便或投资等因素考虑也乐得清闲,往往也会在短期内一抢而空。
套餐式——介于两种装修种类之间,相对统一风格的装修房留给客户一定的选择空间,而相对菜单式风格又节省了相当的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,是目前采用最多的装修房种类。
C、 装修实施的主要的操作模式:
——清包式
清包式——由发展商承担装修风险及直接责任,发展商既是采购商,也是装修设计单位
——发展商直接与建材生产厂商进行洽谈取得最低之价格,从而能有效降低成本
——发展商与装修公司建立合作关系,装修公司是清包工形式,并提供相应的装修质保(保质期;质保金)
——消费者只与发展商签订合同,相关装修条款均在购房合同中;消费者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
优点:
——税收比较低(直接与厂商发生关系,无需发展商和装修公司双方重复缴税)
——发展商设立专门部门、增加人员进行全装修设计/管理/监督,能够使其施工品质更好更有保证
——可以进行多组清包工,引进竞争机制,使装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更卖力,从而使装修水平及品质提高
缺点:
——发展商要直接担负售后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,承担的风险较大,需要发展商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和操作经验
——公司管理队伍要增加人员,发展商设立专门部门进行全装修设计、管理和监督
——对工程/施工/监理等过程要求非常高,力度不够或监督管理水平不到就可能产生较大隐患和风险
——统包式
统包式——装修公司承担装修风险和装修主要责任,发展商承担连带责任,风险
得到一定的转嫁(但不可能完全转嫁)
——装修公司承担建材采购、装修设计、装修施工等工作,发展商主要担负选择装修公司、监督、管理等工作
——购房合同中发展商一般会将指定装修单位、装修标准等内容作为附件加入
——消费者除了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,同时与发展商、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,明确三方关系
优点:
——减少法律责任,不必负担售后服务,但其实发展商仍需担负相应的连带责任;
——该种模式对发展商管理、监督要求相对不高,因此发展商无因增加管理人员所造成的额外支出;
全装修房操作概要
内容:
1、 全装修房的概况和目前主要种类和操作模式;
2、 全装修房的相关政策法规;
3、 全装修房的市场研判和主要特点;
4、 全装修房的操作流程;
一、全装修房的定义、主要种类和装修模式;
A、 定义——全装修住宅交房的基本要求是:厨房、卫生间、储藏室、顶板、墙面、地面、门、门套、窗和窗套、水、电、燃气表具和管线等一次装修到位。
B、 主要种类——菜单式、统一式和套餐式。
菜单式——给予客户较大的选择空间,在规定的材料范围内,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挑选,比如说同一个房间内,在相同的价格范围内,允许客户选择不同品牌或不同材质的地板、涂料或地砖,优点是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装修个性化,缺点是可能造成装修风格的多样化而无法做到集团采购,成本控制较难,验收难度也会加大。
统一式——发展商在经过一定市场调研后进行统一风格的全装修房操作,只提供一种方案给客户,虽然相对缺乏个性,却由于材料、配件的一致而使得成本更容易控制,操作管理上也更容易,强调装修统一,装饰个性,将装饰的权力留给客户,客户往往从入住方便或投资等因素考虑也乐得清闲,往往也会在短期内一抢而空。
套餐式——介于两种装修种类之间,相对统一风格的装修房留给客户一定的选择空间,而相对菜单式风格又节省了相当的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,是目前采用最多的装修房种类。
C、 装修实施的主要的操作模式:
——清包式
清包式——由发展商承担装修风险及直接责任,发展商既是采购商,也是装修设计单位
——发展商直接与建材生产厂商进行洽谈取得最低之价格,从而能有效降低成本
——发展商与装修公司建立合作关系,装修公司是清包工形式,并提供相应的装修质保(保质期;质保金)
——消费者只与发展商签订合同,相关装修条款均在购房合同中;消费者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
优点:
——税收比较低(直接与厂商发生关系,无需发展商和装修公司双方重复缴税)
——发展商设立专门部门、增加人员进行全装修设计/管理/监督,能够使其施工品质更好更有保证
——可以进行多组清包工,引进竞争机制,使装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更卖力,从而使装修水平及品质提高
缺点:
——发展商要直接担负售后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,承担的风险较大,需要发展商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和操作经验
——公司管理队伍要增加人员,发展商设立专门部门进行全装修设计、管理和监督
——对工程/施工/监理等过程要求非常高,力度不够或监督管理水平不到就可能产生较大隐患和风险
——统包式
统包式——装修公司承担装修风险和装修主要责任,发展商承担连带责任,风险
得到一定的转嫁(但不可能完全转嫁)
——装修公司承担建材采购、装修设计、装修施工等工作,发展商主要担负选择装修公司、监督、管理等工作
——购房合同中发展商一般会将指定装修单位、装修标准等内容作为附件加入
——消费者除了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,同时与发展商、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,明确三方关系
优点:
——减少法律责任,不必负担售后服务,但其实发展商仍需担负相应的连带责任;
——该种模式对发展商管理、监督要求相对不高,因此发展商无因增加管理人员所造成的额外支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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